記者范姜豪/臺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表示,內政部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土地登記謄本將分為三類實施,新制謄本將原有爭議的第二類謄本修正,不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資料,並另新增利害關係人申請的第三類謄本,分級保護個人資料安全,新制自今年2月2日起施行。
目前土地登記謄本共分為2類,其中第二類謄本可提供任何人申請,並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 地政局表示,近年來,常有民眾反映這項規定有洩漏個人資料的疑慮,內政部為了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的公益性,與個人資料隱私權的私益性,認為原規定公開所有權人全部姓名及住址資料,逾越了比例原則,因此僅公開所有權人的姓氏、部分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資料,但仍保留完整住址資料,以促進土地利用及整合開發的需要。
另,考量法律規定的利害關係人,仍有需要取得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以利主張法律上的權益或履行義務,如「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人處分共有不動產需要通知他共有人,或者辦理都市更新的所有權人需要通知都市更新單元內的房地所有權人召開公聽會等。
為此,內政部特別新增第三類謄本,提供利害關係人申請,以避免影響民眾處理不動產事務。
詳全文 兼顧隱私權和公益性 新制土地登記謄本二月上路-社會新聞-新浪新聞中心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50125/13729837.html
0 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