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寓設電梯 過半住戶點頭即可


2015-03-26 07:00:19 聯合報 記者江碩涵/台北報導

老舊建物增設升降機法令放寬,住在老公寓的高齡、行動不便者,上下樓梯將更方便。營建署昨天表示,五樓以下的老舊建物增設升降設備,不再須由全體住戶同意,只要該建物土地共有人過半數同意,即可提出申請。


營建署副署長王榮進表示,以往規定五樓以下老舊建物增設升降設備(電梯等),必須經全體住戶同意,不少老公寓住戶因為金錢談不攏、鄰居反彈等原因,無法順利安裝升降設備,不少高齡者、行動不便者被困在家中。
他表示,營建署今年二月發布施行修正相關條例,五樓以下老舊建物只要土地共有人過半同意,或持有建物土地面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就可增設升降設施,行政程序也將簡化。
王榮進表示,該項條例等於放寬老舊建物增設升降機規定,因為有住戶願意自己花錢增設電梯,卻因法令規定得全部住戶同意才可以,導致鄰里糾紛不斷。
王榮進表示,修正條例前,老公寓增設電梯案例不多,而且多數集中在台北市,外縣市少有成功案例。根據台北市政府統計,二○一一年至今,台北市成功申請增設的老公寓不到十棟。
營建署表示,法令修改後,五層樓以下建物若想增設升降設備,可不受鄰棟間隔、前院、後院、開口距離等限制,行政程序更便利。
台北市政府建管處副總工程師邱英哲表示,有不少老公寓住戶都有興趣增設電梯,但往往卡在一、二樓住戶不同意,雖然中央放寬增設電梯標準,但若一樓不願意開放庭院或土地,可能還是難以解決技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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