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懂這5件事 購屋不怕踩地雷



經統計天花板與窗框邊滲漏水是近年來最常發生購屋糾紛。唐郡威攝

購屋是人生大事,但當買賣發生糾紛,對屋主或買方均造成不少麻煩。內政部統計,近年全台常見購屋糾紛以滲漏水為大宗。群義房屋客戶服務暨法務部經理鍾政諺指出,購屋前在買賣標的物現況說明書寫下漏水時買賣雙方該負責時間點。而其他常見糾紛包括隱瞞重要資訊、隱瞞重要資訊等,均能在交屋前透過觀、聽、問、寫4面相打聽屋況。

糾紛1:房屋漏水
解決方法:購屋族常見在交易完成後發現漏水,建議購屋前在買賣標的物現況說明書寫下房屋現況,並載明屋主交屋後,買方如發生漏水屋主須承擔時效。

糾紛2:隱瞞重要資訊
解決:常見是買到凶宅、海砂屋、輻射屋與鄰地佔用物件。屋主與售屋前應據實向屋主告知物件瑕疵,買賣簽訂標的物現況說明書時,透過文字清楚載明屋況。

糾紛3:终止委售或買賣契約
解決:常為屋主無故想提前解約或房仲同行競價搶客。業界委任約常為3個月1簽,如無故解約房仲有權以委售底價向屋主求償2~4%服務費,仍建議將合約走完。

糾紛4:服務報酬爭議
解決:買賣交易後因糾紛導致賣方價金減少,屋主向房仲要求減少收取服務費。但買賣糾紛導致屋主價金減少,不影響房仲居間契約,若買賣成立且契約未經撤銷,房仲無須歸還。

糾紛5:仲介斡旋金返還
解決:屋主或買方收取或支付斡旋金,臨時反悔不賣或不買,斡旋金因此被沒收或屋主須支付雙倍斡旋金給買方。建議在簽訂斡旋書時可增加附註條件,如斡旋期限、退還條件或載明斡旋期間可隨時撤回斡旋委託。(葉家銘/綜合報導)

「蘋果掀房事」每周三晚上8點,蘋果Live面對面讚聲~
 
更多房市動態請看蘋果地產王粉絲團


0 意見:

!-- FB留言框懶人包__留言通知 star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