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大家,農舍房屋仍然是要課徵房屋稅!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常遇到民眾來洽公時反映在農地上建築農舍為什麼不用繳地價稅卻要繳房屋稅?依房屋稅條例第2條規定:「一、房屋,指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者。二、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指附屬於應徵房屋稅房屋之其他建築物,因而增加該房屋之使用價值者。」,故房屋稅係以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



因此,凡固定於地上之建築物,供人居住、營業、工作、儲藏之使用者都是屬於房屋課稅範圍,所以在農地上蓋農舍亦屬房屋稅課稅對象,並依房屋使用情形核課不同稅率,自住住家用房屋課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課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非住家用房屋,其為營業用者,課房屋現值百分之三,非住家非營業用者,課房屋現值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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