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自住房屋 - 台南市政府稅務局
近來有納稅人電話詢問,如何才能申請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房屋稅所稱自住房屋, 依據財政部頒定之「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規定,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需同時符合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要件,方可適用本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第2條規定 之徵收率1.2%。
又房屋稅是依據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的稅率予以課徵,所以房屋如符合上揭規定,即可提出適用申請。
稅務局提醒您,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如持有超過3戶以上之住家用房屋,依上揭規定只能選擇3戶適用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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