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屋族非自住的房屋稅率提高了



標     題多屋族非自住的房屋稅率提高了
發布日期2015-05-14
內     容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因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持有房屋超過3戶之多屋族,及房屋出租做住家用之包租公、包租婆,住家用房屋稅率將由原1.2%變更為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此外,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用房屋原2%稅率提高為3%。

該局進一步說明,104年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自前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當您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時,如發現房屋稅比去年增加,除上列原因,另分別有以下3種原因:
1.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如房屋原為自住住家使用,當年度因營業設籍,經稅捐機關查明改課,將由自住住家用稅率1.2%變更為營業用稅率3%,致稅額增加。
2.房屋有增、改建,面積增加:房屋如有增建、改建或騎樓封閉者,因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均應併入房屋計算面積,核課房屋稅,致使房屋稅額增加。
3.新建房屋徵課房屋稅期間不同:104年5月開徵之房屋稅係徵收103年7月1日至104年6月30日期間之房屋稅,如103年1月購買(新建)房屋,因其103年度稅單的課稅月數僅6個月,而104年房屋稅稅單的課稅月數為12個月,稅額自然增加。

該局提醒您,收到房屋稅繳款書如有任何疑問,務請利用繳款書上之查詢電話逕向承辦人員洽詢。也歡迎利用該局客服專線:211961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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