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約市價6折未禁止買賣 房仲界早落實透明


警方曾入住花蓮五子命案凶宅。資料照片

 
內政部10月起將要求賣方在不動產說明書上記載是否為凶宅,永慶房屋不動產的胡先生說,業界早已要求屋主在賣屋前的委託書上載明是否凶宅,「內政部有點落後指標了,那個是本來一定都要做的,其它大品牌也這麼做。」至於買賣契約書上的履約保證,他說,銀行所屬的建經公司會協助處理,包括要求屋主在委託書上附瑕疵擔保責任,當然仲介也有查明義務,不能隱瞞,不過屋主責任比較大。

舉例來說,若花一千萬元買屋發現是凶宅,胡先生說,主要由屋主賠償,仲介附連帶責任,價金為一千萬元,買方可要求原價買回,如果要繼續住的話、慣例上會請求賠償價金的四成,因為實務上凶宅沒有禁止買賣,但是約是市價行情的6折,也就是屋主可以要求賠4百萬元、或原價買回。

內政部今表示,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提供買、賣雙方充分、透明的不動產物件資訊,內政部4月間已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針對土地、成屋及預售屋等,增列應記載事項,包括建物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相關規定自10月1日起上路。(王家俊/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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