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約中 房東何時能收回房屋? ( 房東們要注意喔 !!!!!



不定期租約中,房東要收回房子,須符合要自住、重新建築等條件。資料照片

與房東簽的租約到期了,若房客繼續住、房東繼續收房租,則形成「不定期租約」,這樣一來,房東想收回房子可不容易呢!


根據《土地法》100條,房東若非符合以下條件,就不能收回房子喔。
1.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2.承租人違反《民法》第443條第1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3.承租人積欠租金,除以擔保金抵償外,達2個月以上時
4.承租人以房屋作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5.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6.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表示建議,定期換租約、明訂租約到期日,對雙方皆有保障。各位包租婆、包租公得好好注意囉!想看更多關於不定期租約的規定,請見周六蘋果日報《地產王》版面。(周以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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