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養中心如何課徵房屋稅


標     題安養中心如何課徵房屋稅
發布日期2015-06-15
內     容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近年來由於醫療技術之發達,我國已邁向人口老人化之現象,因之而衍生出年邁老人之安養問題。是以有為數不少之業者投入安養醫療機構之設立。從而對安養機構之房屋如何課稅向本局詢問。該局表示,私立安養中心如符合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經立案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且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直接供辦理事業所使用之自用房屋,自可免徵房屋稅;但如未合於免徵房屋稅規定之私立安養、養護中心使用之房屋,其供安養住宿使用者,則可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稅課徵房屋稅;惟供辦公或醫療使用者,則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稅務局提醒您,若有不明瞭或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客服專線06-2119611洽詢,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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