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新制上路 揭露工業住宅、凶宅


2015-06-17 11:11:20 經濟日報 記者潘姿羽╱即時報導

內政部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今年10月1日施行。不動產業者應在不動產說明書內,揭露工業住宅、社區有無開放空間、凶宅等情事,可保障消費者充分了解不動產資訊。

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日後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應將目前作住宅使用的建物是否位工業區,或不得作住宅使用的商業區或其他分區列入,也應記載有無獎勵容積開放空間提供公共使用的情形,可避免消費者買到違規使用的工業住宅,或原以為是社區公設但其實是開放空間的狀況。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王靚琇表示,過去成屋買賣契約書應揭露屋主產權持有期間內,專有部分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的事件,但10月起也應在不動產說明書內增列建物專有部分產權持有期間,是否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讓兇宅定義更明確。
王靚琇表示,這二年來開了至少八次會議,也聽取仲介業者意見,希望可以在可行的範圍內增加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
【中央社17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從10月1日起,成屋是否曾發生凶殺、自殺應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記載,但不得記載房價有上漲空間。
為提供買賣雙方充分的物件資訊,避免日後造成買賣糾紛,內政部4月13日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增列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將自10月1日起實施。
新增應記載事項方面,內政部地政司長王靚琇上午在記者會表示,10月1日起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有關建物在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凶殺、自殺、一氧化物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都應該記載。
王靚琇說,建物是否位屬工業區、有無獎勵容積的開放空間提供公共使用,以及梁柱是否有顯見的間隙裂痕、鋼筋有無裸露,都必須要記載。
至於不得記載的事項,王靚琇表示,新增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不得記載房價有上漲空間或預測房價上漲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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