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客去他店成交 房仲依背信罪起訴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曹姓男子日前看上一間中古屋,透過房仲介紹準備下手買房,但同店的呂姓房仲卻私下約出曹男,帶往其他店成交,事後再跟他店平分38萬多元的服務費,呂女任職的房仲店得知後,認為呂女損害公司權益提告,檢方偵結後,將呂女依背信罪起訴。

檢方指出,48歲的呂女原本任職某房仲巨蛋加盟店,前年12月底,呂女得知店內同事正在幫曹姓男子洽談一間中古屋,買賣雙方已準備在近日內簽妥合約,呂女竟私下約出曹男,向曹男稱只要花650萬,甚至不用下斡旋金,就可以買到房子。
曹男答應呂女邀約後,被呂女帶到同公司的大昌加盟店,再由大昌店負責約出屋主商議價格,事後,買賣雙方當天就達成共識,以640萬元成交,依6%服務費計費,買賣雙方須付38萬多元的服務費;買賣雙方完成相關法律程序並匯完款後,呂女再和大昌店長平分這筆38萬多元的服務費。
事後,曹男購買的房屋因出現問題,曹男致電巨蛋店要求房仲服務時,巨蛋店才發現問題,因此向呂女提告背信罪;檢方偵查時,巨蛋店長表示,根據公司規定,加盟店和加盟店間,甲店業務員要帶客戶去乙店成交,必須甲、乙兩店都同意才能聯合銷售,但呂女行為已明顯損及巨蛋店權益。
呂女則辯稱,是曹男私下要求帶他大昌店與屋主洽談,她根本不曉得當天會簽約;但曹男卻否認,直指自己事先根本不認識呂女,而是呂女私下要求,還叫他不要對外宣揚去大昌店面談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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