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賈蓉/整理報導
新版不動產說明書上路,不過「屋主自售」的案件卻不受管轄限制,成為買賣交易的灰色地帶,專家提醒,民眾若承購此類物件,就必須嚴查4項證明文件,以防誤觸違建地雷。
民眾購屋必須申請4項證明文件,以防誤踩地雷。(好房資料中心)
最新版本的不動產說明書上路,包括淹水、凶宅、嫌惡設施等細項規定,全部明文整理於白紙黑字之中,惟透過「屋主自售」的案件無法強制要求,因此民眾若想避免購屋踩地雷,就必須申請4項證明文件自保。
財經專家蔡明彰在東森財經台《57新聞王》說明,民眾若擔心購買到違建,就必須具備「地籍圖謄本」、「建物測量成果圖」、「使用執照竣工圖」,以及「土地使用區分證明」。蔡明彰表示,若想知道是否有違建,可調閱「地籍圖謄本」及「使用執照竣工圖」,若發現使用面積大於權狀面積,就必須警覺可能有夾層、頂加違建在其中。
此外,若前往看屋時發現電梯特別大、周圍小工廠林立,就必須注意是否為屋主二次施工的工業住宅,買方可要求調閱「土地使用區分證明」,以免誤踩工業宅地雷。
房仲客戶服務部專案經理鄭啟新建議買方,若是透過房仲管道購屋,「務必索取不動產說明書」,除了檢查凶宅、淹水、嫌惡設施外,更必須花時間實際試停車位,鄭啟新向中央社說明,「車位大小可測量,但停放條件難以文字化」,索取不動產說明書、審慎購屋,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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