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弊! 農田水利會員選舉權新規通過


#政策 #租售農田水利會員選舉權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為杜絕農田水利會嬰兒會員、切割A4農地意圖影響選舉等弊端,行政院會昨(10)日通過修法,會員須滿20歲、灌溉或農田排水利益土地面積合計達0.01公頃以上,才享有會長、會務委員選舉罷免權利。一旦完成修法,約15.3萬人餘人資格將受影響。
為杜絕弊端,農田水利會員通過會員選舉權新規定。(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這是上會期重送法案,上屆立院會期全案修正多達40條法條修正,這次只濃縮選舉投票權5條法條修正。據官員透露,為因應台北市七星、?公二農田水利會將於今年8月改選會長及會務委員,有必要先就投票選舉規定,趕列最優先法案通過。
官員表示,現行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由會員投票選舉產生,但現行法案未規定會員選舉權門檻,以致過去台北七星、?公二農田水利會曾發生一筆土地突暴增大量會員人數,意圖影響選舉結果的選舉弊案,甚至嬰兒一出生因擁有土地,就可委託代理人投票。
據農委會統計,?公會員數8,187人,其中有4,998人占比61.05%會員享有灌溉或農田排水利益的土地面積未達0.01公頃,僅占全部灌溉土地面積1.82%;而七星會員8,496人,有3,508人占比41.29%持有土地未達0.01公頃,即占全數灌溉土地面積0.77%,有的持有土地面積甚至比一張A4紙還小,如同「貼紙」般大小,非常不合理、不公平。
這次修法新增未來農田水利會員資格須滿20歲、有會員資格持續6個月以上、享灌溉或農田排水利益的土地面積合計達0.01公頃以上,才有選舉、罷免會長及會務委員的權利。而具選舉權會員需年滿23歲,會員資格持續一年以上,可登記為會務委員候選人,而會長由具有選舉權之會員直接投票選舉產生。
據農委會統計,全部農田水利會員人數為156萬餘人,其中持有灌溉或農田排水利益之土地面積未達0.01公頃者,計有15.3萬餘人,占9.8%。為避免人為操作影響選舉結果,這些不合格會員選舉會長、會員委員資格將受影響。全國農田水利會共有17個,向來都是「肥缺」,且動輒可在全國大選中扮演舉足輕重角色,不少人紛紛想爭取會長、委員等職位,因此才會出現A4農地、嬰兒會員等不合理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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