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證交稅再停徵10年 初審通過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立法院財委會昨初審通過證交稅條例修正草案,將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停徵期再延長十年,為有利國內債券ETF市場發展,也同步給予債券ETF停徵十年優惠,停徵期限皆至二○二六年底止。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停徵後雖收不到證交稅,但預估可帶動交易量,使相關營業稅、所得稅、印花稅淨增六.六億元。

  • 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停徵後雖收不到證交稅,但預估可帶動交易量。(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停徵後雖收不到證交稅,但預估可帶動交易量。(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財政部指出,為協助企業籌資、活絡國內債券市場,二○○二年起,促產條例即給予公司債、金融債券停徵優惠,後來隨促產落日,二○一○年也修訂證交稅條例,明訂可享七年停徵優惠,原訂期限今年底期滿。
現階段考量國內債券市場仍處於低利狀態,且不少企業發行的公司債多將到期,恢復課徵恐影響企業籌資,因此決議再延長停徵優惠十年至二○二六年底。
此外,近年國內開始出現債券ETF產品,但因需負擔千分之一證交稅,導致市場投入意願不高。為協助發展國內市場,也趁此次修法,增訂債券ETF停徵優惠,同意該類商品由明年元旦起,可停徵十年。
財政部解釋,若復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由免稅變成課徵千分之一,預估一年可增加十.三億元證交稅稅收,但由於稅負上升,將衝擊交易量,預估連動的營業稅、所得稅及印花稅,總計一年恐剩七十四億元。相較下,若持續停徵,雖然證交稅收不到,但估可帶動營業稅、所得稅及印花稅一年共九十.八億,比起復徵可增加六.五億元稅收。
財政部指出,在債券ETF免稅部分,停徵雖證交稅收入為零,但同樣預估可因交易量提升,使相關營業稅、所得稅及印花稅收入,每年增加一千多萬元;在無稅損又可協助企業籌資前提下,因此才給予停徵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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