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8 11:2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衛福部食藥署明年元旦起,啟動一系列食品正名新規定。其中,市售黑巧克力、牛奶巧克力,若總可可固形物未超過35%、25%以上,不得稱為巧克力,業者若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標示不實,可依食安法規定,開罰4萬至400萬元罰鍰,並限期回收改正。
綜合媒體報導,除市售巧克力總可可固形物未超過35%、25%,不得稱巧克力,若巧克力中的油脂並非可可脂,而是添加植物油取代,且添加量超過產品總重量5%,則應於品名前,額外標示「代可可脂」字樣。
另外,即使植物油添加量未超過5%,不論添加量,也要在品名附近標示「可可脂中添加植物油」或等同字義。新規定除規範包裝巧克力,具營業登記的散裝巧克力販賣業者,也必須於在販售場所遵守相關規定。
若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標示不實,恐依食安法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產品也需限期回收改正,但對於不純巧克力,要如何稱呼,食藥署則無進一步說明。
0 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