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MG安侯建業今日舉辦公司法全盤修正重要議題研討會,公司法全盤修正修法委員會提出修法建議遵循四項基本原則,包括自管制(regulate)朝向促進(facilitate)、自低密度執法轉向嚴格執法、自形式管制轉為智慧管理、自股東至上轉向兼顧社會責任。藉以達成促進公平競爭,協助創新創業並轉型、提升國際競爭力等效益。
台灣大學教授黃銘傑建議,未來公司法應設置新的「登記、公示及送達」章節,以釐清公司登記規範應有之功能及定位。最重要的,是實務運作上建置「登記、公告及送達」資訊系統,考量納入與整合跨部門資訊等功能,建構融合各種工商資訊的大數據系統,作為政府施政參考與供民間業者新型商品或服務之研發。
資本議題上,政治大學副教授朱德芳建議,未來有價證券與出資種類朝向多元化方向修正,公司不僅可擇一發行無面額或面額股,且面額股無最低面額之限制;非公開發行公司可彈性設計特別股內容,如複數表決權或選出一定董監等,以滿足公司籌資多元需求。另有關減資退還股款或買回股份,程序上應經償付能力測試或提供債權人異議程序,藉以強化債權人權益保障。盈餘分派方面,安侯建業會計師何嘉容表示,非公開發行公司在財務報表編製基礎、財務報告應否經會計師簽證、與營業報告書等事項上,將依其公司規模大小而有不同程度之規範,並捨棄過去以資本額為判斷公司大小之指標,建議改以總資產、營業額與員工人數等做為判斷指標。
何嘉容說,公司經營為董事會職權,財務報表編造及盈餘分派事項,過去由股東會承認或決議,修法建議原則上改由董事會決議,以權責相符,唯章程可約定由股東會決議,以增加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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