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3 13:4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江姓女子前年替有憂鬱症的胞姊投保意外險,不料一個月後卻因服用安眠藥在住處樓梯間因呼吸性休克死亡,江女以胞姊是「意外死亡」,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意外險理賠金100萬元,但保險公司以死者生前罹患憂鬱症,亦有多次自殺傾向,質疑並非意外死亡,拒絕理賠,一審判江女敗訴,高等法院今改判保險公司敗訴,須理賠100萬元,全案確定。
高等法院認為,依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指出,江女的胞姊雖然有憂鬱症和自殺傾向,但死亡原因是多重鎮靜安眠藥使用併發支氣管肺泡肺炎,最後因呼吸性休克死亡,死亡方式為「疑意外」,案發後法醫驗屍也認為是意外死亡,江女已盡舉證責任,但反觀保險公司方面並未舉證死者並非意外死亡,因此改判保險公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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