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向本刊抱怨,他是直行的汽車,被轉彎的小貨車撞到。明明二車都是保同一家保險公司的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修車費可以用對方的保險費理賠。等要去維修車廠領車時,才知道得要自己先墊維修費,怨嘆保險公司,沒照顧到保戶該有的權益。
他和朋友在今年3月,開車行駛新北市五股區疏洪一路時,被一輛轉彎過來的小貨車撞到。他的車子右側前門凹陷、電動後視鏡掉落。小貨車是左車頭受損。「對方有請人來電慰問說會辦出險,理賠修車費。等車修好,費用5萬多元,結果反而是保險公司的理賠員說,要等警方初判表出來才能理賠,還說我若要用車,得自己先墊修車費。可是這要等1個月以上。」他說。等到4月7日,保險公司拿到新北市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以警方研判雙方肇事原因都是「疑行經無號誌的的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的準備」為由,只願理賠李先生一半的修車費。李先生認為他是直行車,明明是對方轉彎未讓行,理應由轉彎車負全責才對,無奈地自己先付了全部的的修車費,然後花3千元向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請事故鑑定。曾任交通庭法官的王有民律師說,事故路段是個T字路口,依二車車主描述的行車狀態,他個人是認為轉彎的小貨車,可能是主要肇事責任,不過最後還是要看鑑定報告。他還說,通常雙方協商時,會參考警方初判表或是鑑定報告的責任歸屬,就事故造成的財物損害,例如修車費、修車時的交通費等,以及人員受傷的醫療費等,協調賠償金額。當鑑定一方無責的話,另一方便須全額賠償;若一方為主要肇事原因,一方為次要原因,通常用六四、七三的比例賠償。若雙方都有肇事原因,未分主要、次要的話,會建議各賠一半。保險公司則說,雙方都是公司的保戶,其投保險種主要是賠償對方車輛受損或人員受傷的第三人責任險,正協助保戶辦理理賠。而小貨車車主則說,他右轉時發生意外,也撞壞自己的車。因工作之需已花5萬多元修好。現在也委託保險公司處理,會負起應賠償的責任。(撰文:李蕙璇)
李先生駕車欲前往三芝賞櫻花時,行經一個T字路口時,右邊車身被一輛小貨車撞到。(圖為李先生提供)
小貨車右轉時撞到前方的李先生轎車,左車頭也撞損。(李先生提供)
新北市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認為肇事原因都是「疑行經無號誌的的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的準備」。(李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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