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歲葉姓婦人,2012年4月,出售台北市光復南路5樓房屋時,隱暪房屋漏水情況,洪姓買主以近4000萬買房後,才發現客廳、臥室、書房均有漏水跡象,憤而提告。台北地檢署依詐欺罪嫌起訴葉婦。
起訴書指出,葉婦2012年4月,找房仲出售她位於光復南路180巷某大樓5樓房屋,洪姓婦人有意承購,但因房子屋齡已40年有餘,洪婦在買賣過程中多次詢問葉婦房子有無滲漏水問題。
葉婦明知樓上6樓住戶因疏於維護,6樓前陽台、浴室防水層破損,導致她房子客廳、主臥室靠陽台位置及書房等處皆存有漏水問題,卻故意隱暪,在2012年5月在「標的物現況說明書」項目之「是否有滲漏水情形」欄內,勾選「否」。
洪婦以3950萬買下該房,2012年6月交屋前即發生漏水情事,同年8月洪婦雇工進行室內燈具更換時,才發現房子客廳、主臥室及書房均有滲漏水跡象,憤而提告。
檢方調查時,葉婦否認隱暪房子漏水,檢方2度不起訴,洪婦不服聲請再議,檢方重新調查,依據土木技術公會鑑定漏水原因,確認是6樓防水層破損致5樓漏水。
檢方並查出,葉婦一度找廠商維修估價,因維修費用談不攏而作罷,檢方依據廠商給葉婦的維修估價單,認定葉婦隱匿漏水情況,涉及詐欺,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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