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3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罰款6萬起跳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嗡嗡嗡!房仲小蜜蜂亂竄街頭貼違規廣告、破壞市容,高市環保局繼動用廢棄物清理法、電信法後,最近又評估祭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罰款從六萬元起跳,是廢清法最高罰款的十倍。
高市街頭的電桿、燈桿、電箱動輒遭張貼違規小廣告,其中又以房仲廣告最多,即使清除後仍留下殘跡,嚴重破壞市容,部分電桿、燈桿因為殘跡太多,被形容得到「皮膚病」。
清除違規小廣告目前是以各區清潔隊為主力,但清潔隊員這邊剛清完、那邊又被貼上,總是疲於奔命,且房仲派出的小蜜蜂還會計算清潔隊值勤的時間、刻意閃避,也影響清理效益,部分民眾還誤會清潔隊沒作為。
環保局原本以廢清法為主要武器,每件違規小廣告裁罰一千五百至六千元,但因程序繁雜、整體成效不彰,業者也沒在怕。
前年八月,環保局首度搬出電信法,除依廢清法裁罰外,並透過電信公司斷話,造成業者不便,一度收到相當效益;不料業者見招拆招,找到更便宜的電信公司,即使被斷話、損失也輕,違規小廣告又開始復出街頭。
環保局不甘示弱,翻遍法令後找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經與主管機關地政局商議後,近期正評估展開具體作為,將遴選查緝戰力較強的清潔隊進行蒐證,再交由地政局裁罰,罰款從六萬元起跳,是廢清法最高罰款六千元的十倍。
地政局:依環局蒐證內容 依法裁罰
地政局官員指出,環保局所依據法令,是廣告內容需註明經紀業者名稱,但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頒佈十多年來,類似被裁罰前例僅四件,顯見裁罰有其難度,一切仍須看環保局蒐證內容,只要證據足夠、即可裁罰。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52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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