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族租屋看仔細 不是房東「說了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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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賈蓉 / 整理報導
愈來愈多人喜歡在家飼養寵物,但租屋族必須問清楚、查明白,即使房東同意飼養寵物,也必須詳查社區規章及規章詳細內容,若其中明訂「禁養」、「寵物不可落地」等規約,則必須衡量自身狀況,切勿沒調查清楚就草率簽約。
能否飼養寵物是許多買房、租屋族的第一考量。(好房網資料中心)
有八年租屋經驗的藝人張艾亞,在《SS小燕之夜》中分享,透露房東原本答應她可以帶寵物,但後來反悔不讓她養狗,只好把狗送回父母家中同住。藝人大牙也有相同經驗,在她簽約入住後,管委會才開會討論要「禁養寵物」,在她強力抗議後才作罷。
對於此類入住後才反悔的問題,律師蔡志雄向好房網說明,在社區的規範中,管委會的規約權限最大,因此簽約前務必看清楚條約內容。內政部營建署管理科長楊哲維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時補充,目前社區得以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禁止住戶飼養寵物,但若管委會沒有依照合格的開會程序就自行公告禁養寵物,該則公告則不具效力。
已有超過十年的租屋經驗的藝人林可彤則分享,自己一開始租屋時並沒有養狗,在租屋期間向房東表明養寵物的意願後,房東才以房租「加價1,500元」作為清潔費作結。林可彤建議若民眾有意養寵物,即使房租變貴也一定要主動向房東說明。
房屋專家SWAY提醒,有時即使「房東」同意了,也要再確認「管委會」是否有禁養寵物,亦或是管委會明定可養寵物,但施行「寵物不落地」政策,都是簽約前必須調查清楚的須知。SWAY透露,若屋主飼養的是大型犬類如哈士奇、黃金獵犬,卻不能搭乘電梯、在社區內落地,幾乎形同無法飼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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