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府力推再生能源,環評也配合放寬。環保署將放寬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之裝置容量未達2,000瓩,可免做環評;此舉鼓勵企業、農舍、合作社、一般用戶等可自設太陽能等發電機組,不僅免環評,還可賣電給台電。
此外,環保署也將放寬地熱發電機組在10MW(百萬瓦)以下,亦免做環評,有利於地熱先期探勘與開發。
環保署日前預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即認定那些開發行為、開發規模須做環評),放寬再生能源使用須做環評的認定標準,目的是鼓勵自再生能源快速發展。
經濟部官員表示,「電業法」已放寬一般自然人或是公司都可申設自用發電設備,並且售電。經濟部現研議「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對於設置利用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的裝置容量,擬將由500瓩者上調至2,000瓩。
換言之,以前只有學校、醫院等才能設置自用發電設備,未來在裝置容量規範在2,000瓩之下,任何人,包括工廠、農場、合作社、一般用戶都可以有自用發電設備;至於超過2,000瓩則屬電業。
官員進一步指出,這項鬆綁主要有利於太陽能發展,以及一小部分沼氣發電。自用發電設備裝置容量放寬至2,000瓩,若鋪設太陽能板,約需6,000坪面積,國內科技廠有大廠房屋頂就可以設置,免環評且可售電。
官員說,目前500瓩屋頂型的太陽能發電雖不用做環評,但須向環保單位報備說明理由,環保署若明訂2,000瓩以下不用做環評,申設程序可望進一步簡化。
環保署同步增訂設置地熱發電機組應實施環評的規模。環保署官員表示,目前地熱發電機組不論規模大小,都要做環評,現規畫未來10MW以上才要做環評,亦即不及10MW,則可免做環評。
一般來說,地熱發電應會超過此規模,但此放寬有利於業者可免環評,先行探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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