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女王 瞞賣凶宅遭訴

張淳淳 謊稱燒炭者沒死在屋內


【賴又嘉╱台北報導】曾出版《張淳淳教你三十萬買屋當富豪》的地產女王張淳淳,十年前以胞姊名義買下北市民生東路一戶房屋,事後轉賣男子林忠賢和女子連秀茹,林男、連女再轉售賴姓男子。賴男事後想將房屋脫手,才驚覺十一年前曾有人在屋內自殺,憤而提告。台北地檢署認定,張淳淳和林男、連女賣屋時都知道房屋是凶宅,卻隱瞞屋況,日前依最重可處五年徒刑的詐欺罪起訴三人。

曾因凶宅提告求償

檢方查出,現年五十一歲的張淳淳於二○○六年間,花費六百二十五萬元,以姊姊名義向李姓女子買下該屋,張淳淳買屋後發現,曾有女子在屋內燒炭自殺身亡,該屋是凶宅,對李女提告求償,但官司事後和解收場。
張淳淳於二○一一年間,以一千一百七十萬元價格,將該屋轉賣林男和連女,林男、連女兩人買屋後,隔年透過住商不動產的加盟店,將房屋以一千三百八十萬元賣給賴男,賴男再委託信義房屋轉賣,卻被告知該屋於二○○五年間,曾有人在屋內燒炭身亡,賴男驚覺買到凶宅,憤而提告。
張淳淳出庭雖否認隱瞞屋況,但檢方根據林男與張淳淳交易的錄音,發現張淳淳僅告訴林男,該屋曾有人燒炭,卻稱死者是送醫後才死亡,房屋不是凶宅。檢察官調閱消防局資料及檢方相驗卷宗,發現確曾有人燒炭死在屋內,根本沒送醫,再加上張淳淳賣屋前,就對前屋主提告並和解,認定張淳淳隱瞞凶宅屋況。 

兇殺狀況竟勾「否」

至於林男與連女,檢察官審酌房仲證稱,林男、連女賣屋期間,對該屋曾有人燒炭隻字未提,也僅在房屋標的現況說明書「賣方產權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狀況」,勾選「否」,認定兩人與張淳淳都為了順利將房屋脫手,隱瞞屋況,一併起訴。張女胞姊則因沒介入賣屋,房仲也因不知情,獲不起訴。
張淳淳昨手機未接,賴男和林男、連女無法聯繫,不知回應。住商不動產昨指,挨告的加盟店已歇業,當初賣屋時已盡力查屋況,房仲確實不知該屋為凶宅。該屋管理員昨拒透露是否曾有人在屋內自殺。 

張淳淳小檔案

年齡:51歲
學歷:樹人女中畢業
經歷:1990年以少女團體Apple Pie出道,曾是歌手李玟的舞群,後開發瘦身專利產品成為塑身達人
婚姻:與音樂人涂惠源結婚,10年前離婚,育有18歲女兒
收入:投資房地產獲利上億元
爭議:
2008/05:被爆用員工人頭向銀行貸款,反被員工盜領18萬元,該員工遭起訴
2010/07:她在雅丰診所抽脂,大腿感染罕見病菌致潰爛,控訴診所,但診所否認
2014/10:被爆2010年以1坪6、70萬元的價格與財經主播陳斐娟合資買南港預售屋建案,每月各付一半房貸,但張拖欠貸款,2人鬧翻,張事後否認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0 意見:

!-- FB留言框懶人包__留言通知 start -->